為加強藥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規范藥品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部分藥品批發企業及零售連鎖總部實施暫停營業的行政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暫停營業范圍
本次暫停營業措施主要針對在監督檢查、許可檢查或專項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行為,或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可能影響公眾用藥安全的藥品批發企業及零售連鎖總部。
二、暫停營業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等相關規定,以及《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的具體要求,對符合法定情形的企業依法采取暫停經營的行政措施。
三、暫停營業期間要求
-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相關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一切藥品購銷經營活動。
- 企業應妥善處理庫存藥品,并按規定進行儲存保管,確保藥品質量不受影響。
- 企業應積極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后續調查與整改工作。
- 暫停營業期間,企業不得擅自恢復經營活動。
四、后續處理程序
相關企業應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徹底的整改,并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復查,確認其已消除安全隱患、符合法定經營條件后,方可依法申請恢復營業。
五、監督管理
全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相關企業的監督檢查,確保暫停營業措施落實到位。對拒不執行本公告要求、擅自恢復經營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將依法從嚴查處。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XX月XX日